營業(yè)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(jù)是資金賬簿上記載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。在具體計算稅額時,印花稅稅率為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。
對于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(yè)賬簿,如果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,則需要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。企業(yè)發(fā)生的印花稅應當通過“稅金及附加”科目進行核算。
此外,合同上的“金額”、“費用”應當全額計稅,不得作任何扣除。如果同一憑證分別記載了不同的稅率,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,然后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;如果未分別記載金額,則按稅率高的計算貼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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