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納稅人是指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企業(yè)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的規(guī)定,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從事生產(chǎn)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,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(fā)或零售的納稅人(適用50%的標準),年應稅銷售額大于5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。
從事貨物批發(fā)或零售的納稅人,年應稅銷售額大于80萬元為一般納稅人。
因此,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(yè)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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